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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药品销毁的规定要求

为规范药品管理,减少药品损耗,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汇报破损情况,将破损药品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如实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不得随意丢弃或隐瞒不报,药品为原包装破损,应登记并将药品与外包装一同交与负责人,由负责人汇总后交由药库处理,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慎造成药品破损,如负责人发现不明原因药品破损,由当日配方、发药人员按药品金额的2倍予以赔偿,责任人应于交班时向后勤人员说明情况,将药品放于指定位置并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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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药品上架时,应确认包装箱中无药品后方能将包装盒丢弃。否则,一经发现,无论药品是否找回,都由责任人按药品金额予以赔偿,后勤人员在补药完毕后,如发现药品短缺的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並查明原因,如后勤人员发现不明原因的药品短缺,由交班人员承担损失,责任人须将情况如实向负责人汇报并自行承担损失金额,应将药品放于指定位置并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由药房负责人定期汇总,填写破损药品清点表报科主任批准。

 

破损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1、发现药品破损时,立即隔离现场,将破损药品与合格品隔离开。  

2、根据破损药品特性清理现场:液体泄漏可用清水清洗,拖布擦洗;气体泄漏可开窗通风或开启排风扇;粉末泄漏可清扫、擦洗等方式。

3、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清扫与清理,恢复卫生。

4、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可能存在的污染影响。

5、对破损药品进行清点登记,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6、查清破损原因,进行责任划定,制定防范措施

 

 

1.企业对过期、损坏的普通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具体规定请查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报药局备案,统一销毁,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