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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药品是销毁还是重新销售

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顾客购买药品,在开封后或药品的包装盒已经破损,这种情况是不能退回的,此类药品不得退换,国家规定的原因主要是避免不合法的药品回流到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尽可能保证用药安全,顾客购买药品,由于不对症或剂型不适合,顾客拿到家后没有开封,药品的包装没有破损和污染,不能影响第二次销售,这样可以酌情退换,这些商品如果确实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随意退换,药品被消费者买回家后,如果一些药品确实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可以与药店积极的协商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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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顾客交完款后,发现购买的药品不适合,在顾客没有离开药店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给予退换,对于药企,退货无疑是个时常发生、而又令人头痛的问题,可能来自于下游客户的拒收,原因包括药品包装破损、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发货有误等,也可能纯粹是由于商业问题,如药品滞销导致的退货,退货不光是考验药企在商业上的处理能力,也能够体现药企对GMP的态度,退货药品按原样作鉴定和保存,除非经检验、检查或调查,证明此药品符合其安全、均一性、含量或效价、质量或纯度标准,否则,应将退货药品销毁。

 

退货药品的记录应保存,记录包括退货药品名称、制剂活性浓度、批号(控制号或整批批号)、退货原因及数量、处置日期和退还药品的最终处置情况,如果退货药品的原因涉及相关批次,进行适当的调查退货药品的保存,检验和返工程序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遵守,药品可返工,但前提是可以保证其符合标准、规格和特性,从财务上考虑,药企当然是想能够重新销售这些退货产品,所以公司要做很多证明性的工作,除了评估退货原因的要求外,公司还需要大量资源,来评估退货产品是否有可能被重新分销。

 

对于滞销退货的情况,由于涉及到在渠道储存的因素,可能会很难收集到十足的证据,说明这些储存条件没有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由于重新分销退货药品有这些不确定的风险,评估工作量(或合规风险)有时候可能超过货物的价值,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对于在安全性、鉴别、强度、质量或纯度上有疑问的退回药品,你们公司未进行检验、检查或其他调查,以证明药品确实满足所有必要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