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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药品就地销毁的要求

对药品召回肯定是有原因的,主动召回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该药品生产企业决定召回,责令召回是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药品召回也是有等级之分的: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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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药品生产实施药品召回时,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1、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药剂科应当主动收回药品。

2、医院应当制定药品召回的程序。

3、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4、医院对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报告上级行政部门。

 

由于研发、生产、储运、标识等原因导致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必须销毁,报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单价、数量、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药房主任审核签字,医务科审核签字并上报主管院长审批,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监管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都要用详细记录,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三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单》上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由仓库、财务科、医务科执行)。